近日,澳联邦立法登记处宣布对1994年颁布的《移民条例》中有关生物安全违规和违禁物品进口的条例进行修改,增加两个新的可自由裁量取消入境的理由,并于2019年4月17日开始执行。驻澳使馆提醒广大赴澳中国公民,仔细阅读相关信息,切勿携带违禁物品入关,切记注意申报,遵守澳边境移民有关规定。
第一个理由适用于特定的签证类型,包括600访客签证(Visitor visa)、601电子旅游签证(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ty visa)、651电子访客签证(eVisitor visa)、676旅游签证(Tourist Visa)、771过境签证(Transit visa),签证持有人虽已在澳大利亚但尚未完成入境通关,澳边境移民主管部门有理由认为此类签证持有人违反了2015年出台的《生物安全法》中的第126(2)、128(2)、532(1)或533(1)款规定 。
第二个理由适用于临时签证持有者 ( Temporary Visa ) ,澳边境移民主管部门有理由认为此类签证持有人带入了1956年出台的《海关禁止进口条列》第4A条所适用的进口货物,且未按该条例第4A(2)款规定获得准许进口该货物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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