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4 发表于1359天前 29303
北京时间2月17日,中国驻丹麦大使馆发布关于调整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HS码/HDC码)审核要求的通知。
全文如下:
自2月20日起,对我馆审核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以下简称HS码/HDC码)要求调整如下:
一、在线申请提交材料:除上传双检测报告外,须同时提交当事人住在国的有效居住证件(如居留卡、签证、社保卡之一)和机票行程单等。如您的证件、行程不符合有关要求,您将不能获得绿色HS码/HDC码,无法乘机。
二、我馆不为自丹麦出发经其他国家或地区中转赴华的人员审发HS码/HDC码。
三、住在国有赴华直航航班人员,请勿经丹麦转机赴华。对住在国有直航中国航班人员,无论通过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来丹中转,我馆均不审发HS码/HDC码。
四、住在国无赴华直航航班人员
(一)对经两个(含)以上航程到丹麦中转赴华人员,我馆不受理其HS码/HDC码申请。
(二)计划由住在国直飞丹麦并乘坐直航航班赴华人员,必须首先取得始发地中国使领馆核发的HS码或HDC码,并在哥本哈根机场我馆认可的检测机构(附后)进行第二次“双检测”,再凭我馆核发的有效HS码或HDC码登机。
此外,当日,中国驻以色列大使馆也发布关于调整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受理要求的通知。
全文如下: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十分严峻,国际旅行交叉感染风险较大,建议您“非必要、非紧急、不旅行”。为避免经多国中转交叉感染风险,自2月21日起,驻以色列使馆对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受理要求调整如下:
一、我馆仅受理始发地为以色列且搭乘直航赴华航班乘客的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申请,申请时需同时上传:
1、驻以使馆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PCR和血清IgM双检测阴性报告;
2、机票行程单;
3、以色列居留证明(包括以色列身份证、签证或入境章等)。
二、我馆原则上不受理自以出发、经第三国中转赴华人员的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申请。
三、考虑到以色列本·古里安国际机场不具备为中转乘客提供核酸PCR和血清IgM双检测的条件,我馆不受理自第三国出发、来以中转赴华人员的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申请。
四、其他提醒
(一)做好行前闭环管理。请赴华人员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完成检测后自我闭环管理。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切勿再安排外出观光、游览、就餐、会友等活动,将旅途感染风险降到最低。
(二)如您的行程不符合上述要求,将可能影响您获得符合乘机要求的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三)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时,务必如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如不属实,我馆将予以拒发,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