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英国政府首次公布酒后驾驶数据,当年有1640人死于酒后驾驶交通事故。据英国交通部最新统计,2008年酒后驾驶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数为430人,总伤亡人数比2007年下降7%,比1979年下降了近75%。英国酒后驾驶得到控制,主要是因为立法、执法及宣传教育配合到位。
英国定义酒后驾驶的范畴很全面。英国交通部新闻官安娜·麦克瑞迪告诉本报记者,英国法律规定,酒后驾驶罪的行为主体不仅有酒后驾驶者,还有试图酒后驾驶者,拒绝接受呼吸检测,拒绝提供血、尿样本者,以及酒后汽车责任人。有的酒后驾驶者,虽然没有发动汽车,但已坐在驾驶员座位上,就可被视为试图酒后驾驶者。故意拖延检测时间者,可被视为拒绝检测者。酒后汽车责任人主要指把车停在公共停车场所,自己则带着车钥匙在附近超量饮酒,且不能证明自己不会开车者。即便没有造成任何交通事故,没有带来任何损失,酒后驾驶在英国都是刑事犯罪。
英国认定酒后驾驶的标准很明确。1981年出台的《交通法》规定,使用呼吸检测仪时,英国驾驶员每100毫升呼吸中的酒精含量不得超过35微克。尿液检查中,英国驾驶员每100毫升尿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得超过107毫克。
英国涉及酒后驾驶的立法很完善。早在1871年英国法律就规定酒后骑马、驾驶马车及操作蒸汽机都属违法行为。1925年英国法律规定,酒后驾驶任何机动车辆都属违法行为。英国1962年通过的《道路交通法》首次在世界上提出可通过查验血液及尿液作为认定酒后驾驶的证据,在此之前,认定酒后驾驶主要靠警察的主观判断及目击者的旁证。英国《道路交通法》规定,酒后驾驶造成人员死亡的面临最高监禁期14年。酒后驾驶未造成交通事故,未带来任何损失,也将面临民事法庭的严厉惩罚:监禁最长6个月,罚款最高5000英镑,吊销驾照至少12个月,酒后驾驶记录要保留11年,情节恶劣的,法官还会监控其行踪、禁止其夜间外出、接受医疗干预以及要求其做义工等。
英国治理酒后驾驶的执法很严格。英国高级警官协会新闻官娜塔莉·戴维森告诉本报记者,除了平时的不定期抽查外,英国警察每年两次严打酒后驾驶行为,一次是夏季严打,通常在6月份,一次是圣诞新年严打,通常从11月底开始到次年1月初。警察在路边通过便携式呼吸检测仪查到驾驶员酒精含量超标后,会把驾驶员带回警察局,接受进一步检查,包括在更复杂和精确的呼吸检测仪上做两次检查,如果每100毫升呼吸中的酒精含量在40微克—50微克之间,则会通过血液或尿液进一步确认,尿检通常要求在1个小时内取两份尿样。如果酒精含量超标两倍,驾照会被吊销18个月,驾驶员档案中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汽车保险费也会更贵。如果第二次酒后驾驶,驾照会被吊销36个月,且要重新体检、考试才能拿到驾照。
2009年8月17日,英国交通部推出了第一部电视广告片,讲吸毒后驾驶的危害,拉开了英国政府投资230万英镑宣传吸毒后驾驶危害生命的活动的序幕。英国18岁—29岁年轻驾驶员中,十分之一承认自己曾在吸毒后驾驶。而有五分之一死于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曾服用毒品。因此,英国政府在音乐节及度假期间首次进行吸毒后驾驶的严打活动,提醒民众吸毒驾驶的后果与酒后驾驶一样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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