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斯特丹分为7个行政区域。毗邻迪门和阿姆斯特尔芬。
一般人们所说的阿姆斯特丹仅指市区部分,有些偏远的乡村并没有算在阿姆斯特丹的范围之内。阿姆斯特丹一般来讲分为三个范畴:阿姆斯特丹都市圈、大阿姆斯特丹(COROP)和阿姆斯特丹市区。阿姆斯特丹统计局的统计范围一般指的是城市市区和两个城市郊区。
按照2006年的统计数据,该城城区人口大约为742,981人;整个都市圈人口大约为1,021,870人;包含7个区域的大阿姆斯特丹人口则为1,211,503人;再加上人口稠密的赞斯塔德区,这些区域总共约有1,468,122人;而包括阿姆斯特丹在内的兰斯台德地区则有人口6,659,300人。
市政府
就像所有的荷兰城市一样,阿姆斯特丹的行政当局是由市长领导的市政府和市议会组成的。然而,与其它城市不同的是,虽然城市分为7个区,但是由于实行统一的行政制度,所以执政效率较高。市政府的活动是由各区负责具体执行的,7个区域有自己的民选议会。
2010年5月1日,阿姆斯特丹正式执行在2009年由市议会通过的“精简城市行政区划”的决议。城市行政分区由原先的15个缩编为7个。
国家政府
现行的荷兰王国宪法第2章第32条规定:“国王的加冕仪式在首都阿姆斯特丹 (“de hoofdstad Amsterdam”)举行。”而以前的宪法并没有明确将阿姆斯特丹称为首都。事实上,除去1808年到1810年,荷兰政府、国会和最高法院一直设在海牙,各国的使领馆也均位于海牙。除此之外,阿姆斯特丹也不是所在的北荷兰省的首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