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录取的非本地同学必须申请"来港就读签证/进入许可" 以来港就读,申请人的院校将会提供协助。根据香港的法律,以访客身份入境的人士不可入学就读。除非情况特殊,也不可以在进入香港后转换入境身份。
如果是中国内地的学生不须向申请的大学递交个人档案。为将来返回内地工作之方便,请在来港前,自行安排个人档案保管(如委托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巿场"代为存放),相关费用由学生自理。
获得取录后,就要着手申请学生签证或进入许可。你需要要找一位保证人(通常你申请的院校会安排),协助申请学生签证,并要递交证明文件。入境事务处一般会要求申请人递交以下文件,并在六星期的时间内批核。为免延误入学,学生应尽早办理申请手续。以下是香港留学签证时所需的文件及资料。
注意:提交下列文件的复印本(切勿投递正本。所有文件一旦投递,概不退还):
香港留学签证信息可以参考:香港入境事务处网页 www.immd.gov.hk
海外学生(不包括来自内地及台湾的学生)可以选择透过所住地的中国大使馆或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提出学生签证的申请,也可以通过申请的大学办理。一般来说,通过大学办理的申请,处理时间较短。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规定,所有中国内地学生申请来港的进入许可,都必须通过大学办理。
当香港入境事务处收到有关申请及所需文件后,审批学生签证一般需要六周;但每年七、八月为申请签证的高峰期,所需时间可能更长。为免延期入学,学生应在获大学录取后尽早递交申请。申请获批准后,大学会以邮件通知学生,并将学生签证的标签寄至学生本人。
香港入境事务处在这方面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你必须能证明你本人或你的经济担保人的银行存款足以支付你在港学习期间的费用。申请人所提交的银行存款证明最好能显示过去六个月内的存款状况。
因为学生签证的处理一般需要六周的时间,如果学生拿的是有条件录取通知书,一般建议学生先提交学生签证,待达到有关的入学条件后,马上补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副本给入境事务处。如果学生最终未能达到符合校方录取的附带条件,应该立即通知大学,大学会安排撤消你的学生签证申请。
1. 在处理有关入境申请时,香港入境事务处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数据。
2. 根据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的规定,凡持有学生签证/进入许可进入本港的非本地人士,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 必须在指定的学校就读,所修读的课程必须事先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
- 未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书面批准之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聘雇工作和学生实习工作,无论该等工作是否涉及报酬;同时也不能进行个人或合伙经营事业。(注意:学生如打算参与义务工作,亦必须事先通报入境事务处处长。)
3. 申请并持有有效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并且遵守有关的签证规定和条例,是学生本人的责任。
4. 除事先获准来港修读兼读制修课式硕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外,所有非本地学生,必须确保在本校修读期间,其全日制学习之修读模式及学生身份不变。学生如因转校,或者在本校的全日制学生身份和学习模式有变,大学有权通知香港入境事务处,有权撤销有关的签证担保。
5. 已具有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有效的工作签证、受养人签证或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有别于"香港身份证")的人士,无需另外申请学生签证/进入许可。(一般而言,持工作签证来港的非本地人士,只可修读兼读制修课式硕士学位课程。工作签证持有人应事先向入境事务处查询有关之签证规定。)
6. 凡文件不全或未缴付签证费及邮费者,大学将无法协助处理有关的签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