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介绍   Scotland

苏格兰(英语:Scotland;苏格兰盖尔语:Alba;低地苏格兰语:Scotland)是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下属的王国之一,位于大不列颠岛北部,英格兰之北,以格子花纹、风笛音乐、畜牧业与威士忌而闻名。虽然外交、军事、金融、宏观经济政策等事务上受英国国会管辖,但苏格兰对于内部的立法、行政上,拥有一定程度的自治,在联合王国内规模仅次于英格兰。

 

苏格兰

 

苏格兰的一些基本信息

首都:爱丁堡 (Edinburgh) 最大城市:格拉斯哥 (Glasgow) 主要民族:爱尔兰人,盖尔人,苏格兰人
面积:78,387万平方公里 人口:5,313,600 人口密度:67.5人/平方公里
立法机关:苏格兰议会 历法:公历 道路通行方向:左侧

 

历史

历史上,苏格兰的文字记载大多源自古罗马占据大不列颠岛时期的纪录。当时,英格兰和威尔士是罗马帝国的一省份,称为不列颠尼亚。不列颠尼亚之北(也就是现今苏格兰的部分)被称为加勒多尼亚,不被古罗马所管辖,是皮克特人居住的地区。

 

公元5世纪,爱尔兰北部的盖尔人(凯尔特人的一支)移居苏格兰,曾在阿盖尔郡和比特郡地区建立达尔里阿达王国。此后向东扩张到阿瑟尔森林和厄恩河谷,向北扩张到埃尔金地区。843年达尔里阿达国王麦卡尔平兼任皮克特王国的国王,建立阿尔巴(Alba)王国,王号为肯尼思一世。此后,苏格兰王国历经邓凯尔德王朝、坎莫尔王朝、巴里奥尔王朝、英格兰占领、布鲁斯王朝以及斯图亚特王朝统治,至1707年与英格兰王国合并成为联合王国后不复存在。

 

苏格兰

 

行政区划

今日的苏格兰行政区划,全境含周遭离岛共被分为32个统一管理区,于1996年4月1日起开始使用。但是,有不少苏格兰人还是习惯原本分为33个区(Region)的旧分法,苏格兰的“区”在性质上因为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的“郡”(County)性质接近,因此常常被误称为郡,“区”的底下还有第二级的次区划“次区”(District),这套分法是自1975年5月16日起启用。1996年的行政区重划除了在分区数量上有小小的不同外,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将原本的“区”“次区”两级制简化为一级制。

 

在此之前,苏格兰的次区划的确称为郡(Administrative County,行政郡,自1889年时启用),而在1889年之前,原本都是使用起源于中古时代的市(City),自治市(Burgh,相当于英格兰的Borough),与教区(Parish)这类旧行政区划。

 

32个统一管理区包括了:

印弗克萊德 伦弗鲁郡 西邓巴顿郡 东邓巴顿郡
格拉斯哥市 东伦弗鲁郡 北拉纳克郡 弗尔柯克
西洛锡安 爱丁堡 中洛锡安 东洛锡安
克拉克曼南郡 法夫 邓迪 安格斯
阿伯丁/阿伯丁郡 阿伯丁/阿伯丁 莫瑞 高地
埃利安锡尔 阿盖尔-比特 珀斯-金罗斯 斯特灵
北艾尔郡 东艾尔郡 南艾尔郡 丹弗里斯-加洛韦
南拉纳克郡 苏格兰边区 奥克尼群岛 设德兰群岛

 

主要城市

苏格兰境内有七个指定市(Designated City),依照人口规模大至小,依序为:

格拉斯哥:第一大港与第一大商业中心。
爱丁堡:首府,是历史上的苏格兰王国首都与文化古都。
阿伯丁:东北方滨北海海岸的大港,北海原油开采的基地,因此有“欧洲的石油首都”之称。
邓迪:东海岸的文化古城,建城超过800年。邓迪是RRS发现号 - 英国最后一艘传统的木制三桅船的所在地。
珀斯:位于苏格兰中部,是原苏格兰国王加冕的斯康之石(也称为命运之石)的所在地。
因弗內斯:号称是“英国最北方的城市”。
斯特灵:位于苏格兰正中位置的古老要塞城市,曾经是苏格兰王国的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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